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第一次提出“三三制”政权,其内容是:“根据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①并强调:“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 ,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占有优越的条件”。② 一、“三三制”提出背景 首先是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随着日本侵略中国的深入,日本侵略军严重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存,不仅农民阶级、工人阶级、小资产阶主张一直对外抗日,而且民族资产阶级,甚至一部分大资产阶级也有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愿望,全国人民抗日热情高涨,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由国内矛盾,转变为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抗击日本帝国主义已成为中国人民的首要任务,因此,在公共共产党最紧迫的任务是建立一个各个阶级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权,而不是仅仅只有共产党参与的“一言堂”政权。当时党的政权状况是恰恰就是共产党的“一言堂”政权,政府所聘请的参议院因为不受重视而未能发挥其实际作用。“三三制”政权实践以前,政权的工作人员中清一色共产党员,同时排斥一切其他党派,影响了其他阶级的抗日积极性,并且因为缺乏各方面的监督,不利于政权机关的民主建设,也不利于吸收一切积极因素来抗日和建设民主政权。“关于“三三制”的实施尤需利用此纲领上之条文,对党内深刻的教育,因为党员不善于与党外人士合作,为现实我党最严重问题,不解决此问题,我党是无法领导全国胜利的。”③毛泽东对此问题曾指出:“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说话的机会。别人说的对,我们就应该欢迎,并要跟别人学习;别人说的不对,也应该让别人说完,然后慢慢解释”“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权力”④ 二、“三三制”的实施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三三制”做为中共产党团结和吸收各个抗日阶级参与民主政权的政治基础。在大会选举过程中严格按照“三三制”原则执行。会上选举常驻参议员名单中由于共产党员候选人超过了三分之一,王世泰、肖劲光、谢觉哉、王维舟等18人申明退出。选举结果,常驻议员共9名,其中民主人士6名,共产党员3名。在政府委员选举中,共产党委员有7人,超过了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的要求,徐特立当即声明退出,由民主人士白文焕补充。此后的第三届参议会上,边区常驻参议员是12名,有8名民主人士。边区政府19名政府委员中,党外人士12名。也都按照“三三制”原则执行。 在陕甘宁特区,不仅政府选举严格按照“三三制”政权原则,边区政府以下的县乡也认真按照三三制执行。并规定“各县参议会共产党员超过三分之一的,应该主动退出辞职,由无党派议员补充。各县政府还可选有能力有名望的人士,酌量聘请。各县议员中,如有共产党员而被调动离职者,更应以非共产党员补充,县政府委员也采取同样办法补充”。⑦ 在县一级执行上来看,刚开始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不能完全按照“三三制”原则执行。主要是共产党员人数超过了要求的三分之一,如:“关中分区的淳耀、赤水、新宁、新正补选后县议员中产党员占37.5%”。⑧而有的县,共产党员人数则少于三分之一,参见附表一。随后的情况有所改善, 1943年3月统计,边区的“二十二个县完全实现了‘三三制’只有八个县还未完全实现”⑨ 三、“三三制”政权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