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将是一项系统的,庞大的和长期的工程。这一工程将涉及许多部门、地区以及许多成形的关系和行为方式、工作方式,所以也必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我们初步认为,到目前为止,这些法律问题可能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问题,信用立法问题,个人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电子签章的法律问题,信息服务的 市场管理问题,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及保密的法律问题,电子化税收与电子化海关的法律问题,政府网上采购的法律问题以及电子政务带来的对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挑战的法律问题,等等。当然有些法律问题并不是电子政务领域所特有的,其也可以脱离电子政务单独存在,但是,这些法律问题本身的产生与发展与电子政务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信用立法的问题,个人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电子签章问题,信息安全与保密的问题。(电子商务资料库www.uuubuy.com) 一、电子政务的政策法律架构 具体的说,对于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政策法律结构,我们认为至少会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1、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签章,泛指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关联,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并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所陈述事实的内容。一般来说,对电子签章的认定,都是从技术角度而言的。主要是指通过特定的技术方案来鉴别当事人的身份及确保交易资料内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从广义上讲,电子签章不仅包括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非对称性密钥加密”,也包括计算机口令、生物笔迹辨别、指纹识别,以及新近出现的眼虹膜透视辨别法、面纹识别等。目前,最成熟的电子签章技术就是“数字签章”,它是以公钥及密钥的“非对称型”密码技术制作的电子签章。 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主体的身份难以确定,由此造成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无法落实,从而也就失去了法律规范的基础。而电子签章对于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意义,也恰恰是明确主体身份,以使法律实施有明确的主体。近年来,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因此也纷纷制订了电子商务法。目前,全球共有超过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与电子签章相关的法律,包括亚洲的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日本、印度等国家。从结构上看,无论是哪国的立法,其核心部分和最主要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确立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相对于此,我国对电子签章效力问题仍然缺乏相关法律、[论文网 lunwen.nangxue.com]法规的规定,仅在《合同法》中确认了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效力,法律的缺位已严重制约了电子政务的发展,使得公文传输上的电子签章效力缺乏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 我国传统的公文流转周期长、效率低、信息缺失、已经无法满足信息化社会的需求,建立网络化的公文流转系统必须高度集成,包括流转平台集成、信息共享集成和应用集成,要具有痕迹保留功能,即传统公文流转中的“清样”,要具有历史版本保留功能,保证信息的无遗失,要具有全面的安全保证。实现上述所有要求的一个核心法律问题是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在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电子签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深入研究开发电子签章技术,以保证公文流转网络化的安全性,同时在电子签章相关法律的保护下,企业才可以在技术上进行大胆的投入,进行更好的技术开发,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的管理决策质量、服务水平和办公效率。 2、政务网上采购的法律问题 为达到政府采购的采优、节支、反腐和公平的目的,就必须为政府采购制度构建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政府近年来正在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立法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正在研究起草《政府采购法》。实现电子政务,政府需要大量的信息化办公设备涉及到政府采购问题,而今后政府采购行为必将涉及到网上购物,即“政府采购电子化”。推动政府部门以电子化方式与供应商连线进行采购、交易及支付处理作业,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操作规范,包括规范互联网上发招标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投标电子邮件,网上定标、网上公布中标单位和价格等。 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是指由一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产生、收集、整理、传输、发布、使用、贮存和清理的所有信息。政府信息资源往往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应当对政府信息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与利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信息资源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是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的重要步骤。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将其掌握的公共信息依法定条件、程序、方式、时间通 |